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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推行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函制度
作者:suihongkun 日期:2016-11-26 浏览

“张向阳同志,现提醒你以药监局违纪问题为例,对你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洁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这是河南省栾川县纪委给该县政府副县长张向阳的一封提示函。9月8日,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宋留长在迎检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制药有限公司宴请,违反廉洁纪律,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留长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分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张向阳发去提示函。

该县分管盐业局工作的副县长杨栋梁也接到了一封提示函。“今天收到纪委发来的‘信’,因为自己分管的县盐业局局长黄忠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负有主体责任。下一步,我要对我所分管的各单位工作加强督导,特别是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方面的监督检查,强化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杨栋梁表示。

近日,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栾川县纪委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构建日常提醒机制,推行“县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函”制度,对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同级党委及时下发提示函,督促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对党风廉洁建设重要工作及时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重点环节及时协调,确保全县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行提示函制度以来,该县纪委共对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发出8封提示函,收到良好提醒和警示效果。(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