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5-07-12 10:10:58
【实用】买卖合同模板十篇

【实用】买卖合同模板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验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签约XXXX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的条件:

十四、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二轮摩托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以行驶公里,于年月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

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

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

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摩托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

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五)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思想汇报专题、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

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六)该车自本协议签订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

件等)协助乙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

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尤家茆 路 排 号,两孔地基出售给乙方,共计壹拾伍万元(150000)。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地基款项。现甲方应给乙方提供事项如下:

1、 尤家茆村统一修建地基规划复印件,东西南北平面示意图。

2、 铁路局的证明原件。

3、 甲方需给乙方提供电、水、天然气的上户。

4、 甲方需给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

5、 甲方负责乙方跟相关部门的沟通,直至修建完毕为止。

6、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反悔或欺骗行为,按地基总价的50%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惠暖舒适家居

1、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工程内容 3) 工程造价

总造价:

2、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即付合同款20%作为定金¥ 2)管道铺设完毕打压完成(8公斤)付合同款30% ¥ 3)暖气片安装完毕打压完成(8公斤)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50% ¥

3、工程期限

管道施工 天 , 暖气片施工天 (甲方应在暖气片安装前至少10天提醒乙方备货,否则延误工期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地暖施工天。

4、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负责协调清理施工现场的前期垃圾,创造现场施工条件;2、施工过程中,如遇须报物业、消防、政府等有关部门确认,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3、施工过程中,如在地面开槽走管,切断原有水路电路,甲方应配合乙方修复

乙方责任:1、乙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2、乙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购置、运输、安装及交付甲方使用;4、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设备损坏,应由乙方负责。

5、 工程验收及保修

1) 设备及材料进场甲方负责验收;设备的数量、规格及外观无异常乙方开始施工

2) 管道质保50年(管道质量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暖气片质保20年(保修期内铜铝复合暖气片坏了不维修,直接免费换新的),保修期从乙方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单日计算

3) 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因甲方操作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排除。

4)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甲方无正当 ……此处隐藏4749个字……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按照相反解释,即当事人可以不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就可以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否主张违约金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如果有约定就可主张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请求违约金,而只能请求其他方式的违约责任。

㈡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的预先确定,因此违约金与赔偿金之间是互为包含的关系,换言之,违约金可以涵盖赔偿金,反之赔偿金也可以涵盖违约金。二者的适用关系是:1、原则上不并存;2、就高不就低;3、优先适用违约金责任条款。

三、违约金适用的冲突

《合同法》施行后,在时间效力上,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法释[20xx]34号批复实质上是法释[1999]8号批复的批复。《的批复》是在《合同法》生效后对违约金所作的进一步解释,但其中的内容并不符合《合同法》中的违约金制度,实质上是对《批复》的复制。由于《批复》没有被废止,《批复》与《合同法》的效力并存。逾期付款违约金规定出现了“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和“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不主张违约金”

的局面,引起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四、违约金适用冲突的解决

根据法发(1999)15号文第14条第2款“援引司法解释作为判决或裁定的依据;应当先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款,再引用适用的司法解释条款”。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判决文书时应首先引用应适用违约金的法律条文,再引用该批复作为依据,而《批复》赖以存在的《经济合同法》已经废止,故不应再适用该批复。

《合同法》取消法定违约金后,当事人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又未约定应承担逾期付款损失,或者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约定不明的,当事人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只能由赔偿损失这一方式来实现。

五、逾期付款损失的确定

逾期付款损失有利息损失和其他损失两种。

㈠利息损失的确定

1.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作为计算标准,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理由是:其一,虽然贷款利息、存款利息都是本金的孳息,但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不会以存款作为投资方式使用资金。其二,通常情况下,经营者的资金来源于自己的积累和贷款,而贷款支付的是贷款利息。其三,让逾期付款违约者支付存款利息损失,就会出现违约者逾期付款的代价小于从银行贷款的代价,违约者反而获利,容易造成违约者乐于违约,也违反了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的法律原则。其四,《经济合同法》废止前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规定的也是贷款利率而不是存款利率。其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1999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9)192号)第六条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三(折年率

为10.8%)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

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第三条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两个通知明确了以下问题:①1999年6月10日~20xx年1月1日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②20xx年1月1日以后的罚息利率也就是逾期贷款利率修改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是多少,不能确定。

如何确定20xx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

笔者认为,为便于操作性,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作为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标准。具体而言,截止起诉之日,逾期付款一年以内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逾期付款一至三年的,按照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

2.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起止时间

⑴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起算日的确定

①双方约定有付款日期的,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日的次日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约定分期付款的,按约定分别确定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②双方未约定付款日期的,自债务人收到付款通知、付款发票等债权人请求付款之日的次日作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③双方未约定付款日期,债权人在诉前也未主张过债权的(包括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的),以一审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⑵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的确定

①判决一次性立即给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生效之日。

②判决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

有学者主张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确定为起诉之日。认为原告在起诉时,把违约金数额只计算到起诉之日,本着不诉不理的原则,法院当然只能根据其诉讼请求来确定损失终止日。笔者认

为,原告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起诉之日,多数情况是为了明确诉讼标的额。由于原告无法确定案件审结的具体时间,其对利息损失的确定只能计算至起诉之日。当然,也存在原告权利意识不强或主观上疏忽的情况;有的则是寄希望法院能在短期内审结并迅速执行而不过分计较。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不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审理期间利息损失的,就应当予以计算,不能片面认为原告方已放弃了权利。

有学者主张对裁判确定或生效之日至文书指定履行期日这一时段的利息损失不予考虑,认为这是法律确认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义务人的履行宽限期。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欠妥。一是给义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应只限于时间上的权利,而不能延伸到资金利益上。二是资金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不由义务人承担,就归权利人承担,而将责任分配给无过错的权利人是不合理的。三是《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宽限期的规定,《合同法》未再沿用,失去了法律基础。

3.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举证责任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应当免除债权人对该主张的举证责任。

㈡逾期付款其他损失的确定

债权人认为在银行贷款利息损失之外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确定逾期付款其他损失,如追款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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